本报10月16日讯】 2025年7月30日,泰国国家电动汽车政策委员会(EV Board)会议批准调整第一期和第二期支持电动汽车普及措施(EV3和EV 3.5措施)的部分准则和条件,包括延展电动汽车登记期限、变更电动汽车补偿产量要求以及制定补贴发放监管准则,以提高措施实施的灵活性和有效性,鼓励电动汽车制造商更多地生产和出口电动汽车。
援引自开泰研究中心的调整内容如下:1. 延展国产电动汽车登记期限:EV3和EV3.5措施下的国产电动汽车登记期限延展一个月,使年底前销售的车辆可完成登记:1.1 EV3措施:从原规定“电动汽车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登记”,调整为“电动汽车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销售并在2026年1月31日前登记”。1.2 EV3.5措施:从原规定“电动汽车须在2027年12月31日前登记”,调整为“电动汽车须在2027年12月31日前销售,并在2028年1月31日前登记”。
2.变更电动汽车补偿产量要求:变更EV3和EV3.5措施下的电动汽车补偿产量要求,自2025年起在泰国生产并出口的电动汽车按“每生产并出口1辆电动汽车等同于1.5辆补偿产量”的标准执行,以激励电动汽车制造商扩大出口。
3.制定补贴发放监管准则,确保措施实施更加审慎、有效及灵活。3.1 EV3/EV3.5措施下的补贴发放准则,具体如下:EV3措施:分为两种情况:(1)参加措施的制造商无意或无法延展电动汽车补偿生产期限:
须制定电动汽车补偿生产计划,每月向消费税厅提交补偿生产结果报告。
此次调整EV3和EV3.5措施的部分准则和条件将提升该两项措施的效率,并使电动汽车制造商可以更为灵活地制定业务计划以应对持续波动的全球市场。此外,这一举措还有助于增加泰国成为本区域和世界级出口电动汽车生产基地的机会,推动实现2030年泰国电动汽车产量达到汽车总产量的30%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