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华网 星辰报道
缅甸央行发布通告,提醒公众不应进行未经官方授权的加密资产的买卖、转移、存储和保管,并强调应通过银行系统进行合法的货币转账。
央行指出,加密货币市场价格波动极为剧烈,可能导致投资者蒙受资金损失。此外,该市场存在监管不足、网络安全漏洞、易受黑客攻击等风险,可能导致个人资金损失。因此,央行提醒公众,不应买卖、转移、存储或保管央行未授权的加密资产,而应仅通过银行进行合法的货币转账。
缅甸央行重申,正如2019年5月3日各报刊所声明,央行并未允许线上或线下交易数字货币(包括加密货币),也未将其视为法定货币。央行于2020年5月15日发布的命令公告中也明确,未授权任何金融机构为此类数字货币(包括加密货币)的交易提供便利。
此外,央行在通告中还提及,与中国、印度、阿尔及利亚、玻利维亚、埃及、尼泊尔、巴基斯坦、越南、印度尼西亚、安哥拉和哥伦比亚等众多国家一样,缅甸也未承认数字货币(包括加密货币)为合法货币。虽然多数国家未将其认可为法定货币,但部分国家允许其作为数字资产存在,或在贸易和投资领域允许其使用。通告提到,尽管加密货币在中国不具备合法货币,但中国人民银行正在试点数字人民币(E-CNY),而缅甸央行也正在就央行数字货币(CBDC)开展研究阶段的工作。
关于加密货币,央行在通告中说明,尽管一些政府禁止公众合法使用,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公众对其进行存储和交易的行为日益增多。许多人因看好其价格波动带来的高收益前景而投资这些加密资产。同时,诸如毒品、武器走私、人口贩运、诈骗、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等非法活动也因无需使用银行账户、能够逃税等原因,倾向于将其资产以加密资产的形式储存。
通告还指出,此前非法活动参与者曾利用数字货币(包括加密货币)来自由转移资产和逃避税收。但后续各国政府已形成共识,即能够追踪和控制加密货币资产。因此,未来犯罪活动可能会更加谨慎地使用加密货币,比特币等加密货币的使用可能会减少。
来源:十一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