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华网 星辰报道
缅甸国防与安全委员会于2月3日通过其第4/2026号法令,颁布了对《公民人身自由与安全保护法》的修订法案。
国防与安全委员会依据《缅甸联邦共和国宪法》第427条,颁布此项修订法案。
本次修订主要涉及对原《公民人身自由与安全保护法》第5条(b)款的替换。
修订后的第5条第(b)款规定:"除出于国家安全及公共秩序的迫切需要外,依据任何现行法律对个人的住宅、用作住宅的房间、建筑物或院落以及院内建筑物进行搜查、扣押,或搜查、逮捕某人时,必须有包括相关街区或村庄的行政长官、村长、百户主或十户人家的户主中一人在内的至少两名证人在场方可执行。"
因此,修订法案在原条款中增加了"除出于国家安全及公共秩序的迫切需要外"这一表述。
同样,对《公民人身自由与安全保护法》第8条的措辞也进行了修订。修订后内容为:"除为履行国家安全及公共秩序职责,依法履行职责和享有职权的官员外,任何人未经现行法律规定的许可、批准或令状的情况下,或未经国家总统或联邦政府批准的情况下,不得依据现行法律进入、搜查或扣押任何人。"
此项修订意味着,在原法律第8条的文中补充了"除为履行国家安全及公共秩序职责,依法履行职责和享有职权的官员外"这一表述。
来源:十一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