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近期颁布了第 42/NQ-CP 号决议,旨在贯彻落实越南国会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发布的第 255/2025/QH15 号决议中,关于荣市 - 清水高速公路建设投资项目的投资政策。
根据该决议规定,乂安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被授权行使投资决策人职权,负责组织编制、评审并按照法律规定批准项目相关文件;同时,地方需根据越南农业与环境部部长的授权,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评审结果进行核定与批准。
在承包商选择工作上,项目投资方可对项目所属各招标包采用指定招标方式,其中包括用于征地补偿、安置帮扶工作的相关招标包,指定招标的流程与手续需严格按照越南招投标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越南政府委托农业与环境部授权乂安省人民委员会主席,组织开展项目及各子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评审、核定工作,并为其颁发环境许可证,确保审批进度匹配项目整体推进要求。
越南建设部牵头,协同财政部及其他相关部委、部门制定项目投资资金回收方案,用于偿还参与投资的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资金,同时确保相关数据的准确性;并根据《越南建筑法》及相关指导文件,履行行业建筑工程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
建设部还将牵头联合各相关部委、行业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制定项目建成后由地方按职权开展的养护、管理、使用及运营相关规定,明确各主体权责。
荣市 - 清水高速公路项目总投资约 239400亿越南盾,建成后将大幅缩短越南乂安省至邻国老挝首都万象的通行时间,项目预计于 2026 年 4 月底前开工建设。该项目全长约 60 公里,途经乂安省 9 个乡。
越南公安部被指派指导下属单位,尽早对项目中有防火消防要求的工程开展消防审查工作;同时与地方政府协作推进征地工作,保障项目施工期间的治安秩序,并为工程施工组织提供相关支持。
依据决议要求,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对项目各子项目的推进进度、建设质量及实施效益负全面责任,需坚决杜绝各类消极行为和资金浪费问题,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在项目文件编制、评审及批准过程中,地方政府需持续研究缩短项目实施周期的方案,并对越南国会在第 255/2025/QH15 号决议中核定的总投资额进行初步核查,确保投资规模与项目范围、实际建设条件相匹配,与越南此前实施的高速公路项目标准一致,且严格遵守各项法律规定。
同时,地方政府还需进一步核查、评估项目各子项目的划分方案合理性,确保符合现行法规要求。越南政府要求乂安省人民委员会统筹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帮扶工作,确定建筑固体废弃物消纳场位置,保障项目按进度推进;同时按职权和法律规定公布各类普通建筑材料价格,并对辖区内建筑材料价格实施严格的监督管控。
荣市 - 清水高速公路项目按全 4 车道规模投资建设,其中路基、桥梁及深挖、高填路段均按6 车道规模设计,并在 6 车道规划范围内完成场地平整。项目总投资额约 239400亿越南盾,实施周期为 2025-2029 年。
项目起点位于 Km0+000 处,衔接越南南北高速公路东线演洲 - 拜沃段,地处乂安省兴原县兴西互通区域;终点接入清水口岸经济区,毗邻越老清水 - 南温口岸对接区域。项目全长约 60 公里,途经乂安省兴原、金莲、大慧、万安、南丹、春林、华军、山林、金榜 9 个乡。
该项目建成后,将为越南东西经济走廊开辟全新发展空间,辐射老挝、泰国东北部及缅甸等区域,充分释放越南北中部地区的社会经济增长潜力。
从邻国老挝的视角来看,这条高速公路未来将实现老挝首都万象的陆路货物直达越南北中部地区,并可通过归仁港、宜山港、永昂港出海;反之,该线路也将成为连接越南至老挝万象、泰国东北部的国际联运大通道,为东盟区域内的供应链畅通提供便利。
根据乂安省人民委员会主席 2026 年 1 月 6 日发布的第 3 号结论通知,荣市 - 清水高速公路项目将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前正式开工建设。
来源 | 前进越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