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刑法典》(2017年版)第五编对建设施工中的违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其中,第33条专门针对在道路区域堆放建筑材料阻碍交通的行为,规定了具体的罚款标准和清理义务。
根据该条款,任何个人如果将木材、石块、沙土、钢材及其他建筑材料堆放于路面、路边、人行道或路边排水沟,造成交通阻碍的,将被处以 30万基普 的罚款,同时须在收到书面清运通知后 24小时内 将材料全部搬离。
逾期未清理的,将按每小时每立方米1.5万基普 的标准追加罚款。
此外,法律还明确规定:如果因堆放建筑材料引发交通事故,材料的所有人须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老挝《刑法典》于2017年5月由国会通过,2018年11月1日正式生效,是老挝第一部统一规范的刑事法典。有关部门提醒各施工单位及个人,施工过程中务必规范堆放物料,不得侵占道路公共空间,以免遭受处罚并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来源| 老挝青年广播电台、老挝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