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公安部近日发布通告,要求全国所有非法持有枪支和爆炸物的人员、机构,必须在2026年10月31日之前主动向警方上缴,逾期不交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通告指出,公安部作为政府参谋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就非法武器管理问题向全社会发出明确要求:禁止任何人、任何机构、任何国籍人员在老挝境内非法持有枪支和爆炸物。适用范围包括个人、法人、公务员、商人、小贩、老挝公民、外籍务工人员、外国人以及无国籍人士。
主动上缴,免于追责
根据通告,凡家中存有非法枪支或爆炸物的,应主动上缴至所在地的警方。具体接收单位如下:
部级:上缴至公安部户籍管理与基层建设局;
万象市及各省:上缴至万象市或各省公安指挥部办公室;
县、市:上缴至县、市公安指挥部办公室。
上缴期限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截止。在此期限内主动上缴者,不再追究。
逾期不交,依法严惩
通告强调,凡在规定期限内拒绝配合、不上缴非法枪支的,一旦被警方查获,将依照老挝法律和法规,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
公安部呼吁社会各界、广大民众积极配合,共同维护社会治安与国家安全。
来源| 老挝国家广播电台、老挝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