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老挝第九届国会第二次常会上,国会代表、万象市第一选区议员阿萨庞通·西潘敦在审议《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时,围绕法案的完整性、严密性和可执行性提出四项重点修改意见。
会议由国会副主席维莱旺·布达坎主持。阿萨庞通在发言中表示,随着国家发展和新技术不断应用,民用航空领域面临新的管理挑战,因此修订草案应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确保法律能够有效实施,并兼顾国家安全与行业发展。
第一,关于禁飞区规定(第68条)。 他建议重新研究该条名称,并补充对禁飞区的详细说明,同时与第31条第3款中的相关定义相衔接,避免法律条文之间出现理解不一致的问题。
第二,关于邮政物品运输责任(第114条)。 他建议明确界定禁止运输和非法邮政物品的含义,并增加乘客及货物服务用户在发现非法邮政物品时的义务和法律责任,以提升实际操作中的责任清晰度。
第三,关于无人机及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管理(第150条)。 他指出,目前实际管理中,此类航空器的审批和监管往往需要向国防部和公安部申请,而未经过民航局。因此,如果新法正式实施,民航局必须与国防部、公安部密切协调,共同监管涉及国家安全的问题。同时,他建议进一步扩展该条内容的适用范围和解释,以更好防范风险、保障安全。
第四,关于民用航空机构的设置和结构(第173条至第175条)。 他认为,修订草案尚未明确规定该机构的位置和组织架构,建议参考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机构设置模式,增加专门条款,明确组织、运作、机构编制和管理层级。同时,为提高实际工作效率,他建议研究将民航局提升为直属公共工程与运输部的“机构”或“司局”级别。
阿萨庞通表示,提出上述意见旨在使《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更加完整、有效和可执行,既能适应新技术发展,又能切实维护国家安全与航空秩序。
来源| 老挝青年广播电台、老挝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