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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籍死刑,zhong国籍有期徒刑2年!乌多姆赛法院宣判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6/10/28 14:14:30    来源:老挝通--老挝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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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3日,老挝乌多姆赛省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三起涉毒案件。三名被告分别来自越南、老挝和中国。从携带40公斤毒品的“毒枭”被判处死刑,到仅持有几粒毒品供自己吸食的老挝籍和中国籍男子获刑2年(余刑缓刑),同一天的判决,划出了老挝禁毒法律极其鲜明的红线。

案件一:越南籍男子运毒40公斤,数罪并罚被判死刑

  • 被告:王阿明(又名泰旺),35岁,越南籍,苗族。

  • 案情:涉嫌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及使用伪造证件,于2025年6月4日被拘留。

  • 判决:法院以运输及持有毒品罪判处其死刑;以使用伪造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3个月,罚金300万基普。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 物证:没收并销毁毒品200捆(共计40万粒,重达40公斤)、假户口本;没收白色丰田Revo越野车及iPhone 12手机,收归国有。

案件二:老挝籍男子留毒自吸,获刑2年余刑缓刑

  • 被告:萨蒙登·劳,41岁,老挝籍,苗族。

  • 案情:因非法持有毒品供自己吸食,于2026年6月24日被拘留。

  • 判决: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1000万基普。折抵羁押期后,实际执行4个月20天,剩余刑期1年7个月10天获缓刑。

  • 物证:没收并销毁毒品5粒(重0.5克)。

案件三:中国籍男子留毒自吸,获刑2年余刑缓刑

  • 被告:WU某,42岁,中国云南省人,汉族。

  • 案情:因非法持有毒品供自己吸食,于2026年8月5日被拘留。

  • 判决: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1000万基普。折抵羁押期后,实际执行3个月10天,剩余刑期1年8个月20天获缓刑。

  • 物证:没收并销毁毒品9粒(重0.9克)。

(注:以上判决若不服,涉事方均有权在判决之日起20天内提出上诉或抗诉。)

?? 案件深度警示:老挝禁毒“零容忍”,外籍人士无特权

这三起同日宣判的案件,给所有在老华人及外籍人士敲响警钟:

1、数量决定生死:40公斤换来的是死刑和没收豪车;而0.5克和0.9克换来的是2年刑期(虽因羁押折抵获缓刑,但已留下严重刑事案底)。老挝对大宗毒品犯罪绝不手软,一旦触碰高压线,就是极刑。

2、吸毒自留也是犯罪:案件中老挝籍和中国籍男子,仅仅是因为“留毒自吸”,同样被判处2年实刑并罚款1000万基普。在老挝,只要非法持有毒品,哪怕只有几粒,也构成刑事犯罪。

3、外籍身份不是护身符:无论是被判死刑的越南籍男子,还是被判缓刑的中国籍男子,老挝法院均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在老挝,外籍身份绝非法外特权,切莫抱有侥幸心理。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这绝不是一句空话,而是真真切切写在老挝刑法里的铁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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